科技成果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途径。现行的《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是根据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制定的,2001年颁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和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在当前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大背景下,推动科技成果和技术转移转化体系不健全,高校、科研机构考核评价标准不利于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政策落实不到位,难以调动广大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机制不健全等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对现行法规进行修订完善。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作了较大修改,对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制度、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激发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成果转化积极性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省委省政府于2016年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在此基础上,我省此次修订出台新的《条例》,对推动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激发企业、高??蒲性核涂蒲腥嗽笨箍蒲а芯康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